创新“妙方”巧执行 和谐腾房暖民心

更新时间:2022-01-11 已浏览:928 文章来源:原创

“冯某某同意五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经开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挂断电话,笑着告诉法官助理,“看来是我们的《告知书》发挥了威力”。


近日,经开区法院向一宗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风险告知书》,成功督促当事人主动腾空一栋楼房。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根据经开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冯某某向申请人某某支付案款本息250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奋勇大街的一处房产。先后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后,申请人曾某某申请以物抵债,房产转移登记至曾某某名下。经开区法院六年间分别三次向冯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腾迁公告,冯某某夫妇分别以“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阻止强制执行,在三次腾迁公告期限届满后均拒绝腾迁。远在东北的曾某某无奈之下向经开区法院院长办公室打电话反映。

了解该案情后,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保南带头研判,亲自部署执行局制定行动方案,提出向被执行人发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风险告知书》,当事人再不主动履行就动真格采取强制腾空措施。承办法官根据院长的意见,提前与申请人沟通,讲明被执行人冯某某仅有一处住所的实际困难,希望申请人体谅冯某某的难处,为冯某某租赁临时住所,解决居住问题,申请人欣然同意。之后,承办法官向冯某某发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风险告知书》,冯某某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告知书》发出的第二天,冯某某主动打电话跟承办法官沟通,表示愿意腾房。承办法官给出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利用周末时间从湛江出发,马不停蹄于将近晚上七点钟赶到腾迁现场,确认房屋腾空情况具备交付条件后,当场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与被执行人完成执行交付工作。为表感谢,案结事了后申请人向经开区法院邮寄了一副“公开执法为百姓 快速执行解民忧”的锦旗。


“我们可以将本案的拒执罪线索直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还是考虑给被执行人一个机会,先将涉嫌拒执犯罪的风险告知被执行人,贯彻文明执法、善意执法的理念。”承办法官说。这是经开区法院发出的第二份拒执告知书。经开区法院将陆续对符合拒执罪线索移交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发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风险告知书》,并继续完善告知书中执行风险的告知事项,从而进一步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林保南院长表示,这宗执行案件既体现了执行的力量又体现执行的善意,经开区法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形成更多更好的执行工作新路径,确保让人民群众的每一个胜诉判决尽快执行到位